《無間雙龍》

從頭至尾都是一部好片

很多戲劇的結局到最後很容易跑出個爛尾來

這部戲 絕對從一而終的好品質

 

這結局 我想應該是最符合常理的 但也是最讓人心傷的

 

讓人心疼落淚

為段野龍哉

為龍崎郁夫

為日比野美月

 

 


无间双龙 .Ep10 发布人 njptv4

 

 


 

 

 

"樂園"的幕後主使者 是郁夫的親生父親

郁夫的誕生本就令人心疼

北川貫一郎與郁夫母親相愛 卻在得知對方是殺了自己全家的仇人之女時

結束了這段愛戀 甚至從不知曉郁夫的存在

直到郁夫母親病逝才將郁夫託付給他

 

北川貫一郎從不愛郁夫

所以將他送到"樂園"

那個名為孤兒院 實為收養非法臟器買賣的活體材料之地

專門提供那些高官達人的小孩 活體器官的移植

 

"樂園"三年裡 有7名孩童因此喪命

 

但整個事件 北川貫一郎為了掩蓋"樂園"的事實

殺了多少無辜之人

結子老師

四個零

日比野圀彥

蝶野的夥伴

任務失敗的公安

因為"樂園"而死去的人絕對比7個人還要多很多

 

結果最後"樂園"內幕資料被挖出曝光

北川貫一郎原本計劃讓段野龍哉或龍崎郁夫把自己殺死 劃下終點

結果在球場段野沒有動手

後來段野綁架北川貫一郎的兒子與家人

威脅北川說出當年結子老師之死的實情

 

原本段野想殺北川 但被郁夫制止 因為郁夫想由自己殺死北川

後來北川的兒子掙脫 拿著手槍指著郁夫

段野前去勸他把槍放下 北川兒子卻開槍射中了段野

郁夫憤怒之極開槍 北川貫一郎為了保護兒子中彈

看著這樣自私 喪盡天良的人 也會為自己兒子擋槍

段野釋然了 也讓郁夫不要再報仇

 

兩人開著車回到了"樂園" 那個曾經有著結子老師的家

 

最終回的標題為:我回來了...

 

是啊 段野龍哉與龍崎郁夫都回家了 與結子老師團聚

段野在車上 想起錄影帶中結子老師對自己說的話

還玩笑的對尚未看過錄影帶的郁夫說:「結子老師的錄像 超美的 一如既往 很羨慕吧」

然後就去世了

郁夫將段野搬到"樂園"裡 之後飲槍自盡

 

整個結局 導演處理得很唯美 很溫馨

讓人清楚得明白段野龍哉與龍崎郁夫之間深刻 無人可取代的羈絆

當時郁夫持著兩把槍出現在北川家中

那時他自己也說過 他曾經有過可以選擇的機會 

但他放棄了與日比野美月的長相廝守 選擇了與段野共同進退

無論前面那條路是什麼 他都會跟段野一起走到底...

 

 


 

 

 

錄影帶裡面的結子老師(廣末涼子)真的很美

大小段野龍哉都很有魅力 非常帥氣

結局最後 段野終於承認自己心意 稱呼她:「結子...」 那是他對心愛女子的呼喚

郁夫到最後都沒有看到錄像 是遺憾 最後無法與美月一起 也是遺憾 永遠的遺憾...

 

很喜歡郁夫每次呼喚段野的聲音 很像被段野小小欺負後撒嬌的小孩:「小龍~」

很喜歡段野龍哉與龍崎郁夫的相處模式 讓人覺得不是家人卻勝是家人

很喜歡日比野美月與段野龍哉的片段 似敵似友 

很喜歡日比野美月與龍崎郁夫的相處

最可靠的夥伴

雖從未表白但彼此心中都有對方的曖昧戀情 雖然最後無終收場 但愛過就是永恆

郁夫改變了她的堅持與信仰 也讓她理解了他們那也許並非正義的愛...

 

 


 

 

最後 郁夫做出這樣的選擇 其實很符合常理

因為20多年來 他一直都是與段野在一起 一起戰鬥 一起追尋真相 一起懷念結子老師

對郁夫來說 結子老師是他的家人 段野更是他的家人

他不能 也不願 最後讓段野孤軍奮戰 放任段野在黑暗世界裡墜落

而自己卻繼續生活在光明面... 

他其實也掙扎過 但他覺得自己已偏離正道多年

即使美月原諒與諒解他 他仍無法接受這樣的自己與美月在一起

 

 

 

「能遇見妳真是太好了」

 

日比野美月對他而言 像是一個救贖的存在 她是那樣的光明、正義與善良

他渴望著救贖 卻不允許只有自己得到救贖

對美月 他只能辜負 即使他也愛著美月...

 

而這樣的結局 也很符合常理

因為"樂園"事件曝光之後

緊隨而來的就是追查段野龍哉與龍崎郁夫的關係與過往

他們的罪也將必須公諸於世

 

無間雙龍〜這份愛才是正義。

那份愛 那份他們所堅信的正義

對於世人而言 或許是罪

但他們的愛 他們的正義 無須接受審判 無須接受世人所謂的懲罰

他們的路 他們所背負的罪 由他們自己走到最後...

 

 


 

 

 

 

 

ウロボロス〜この愛こそ、正義。

無間雙龍〜這份愛才是正義。

 

 

 

延伸閱讀:

無法告白的愛 . 《 無間雙龍 》

冷與熱的交會 . 上野樹里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墨霏 的頭像
    墨霏

    Murphy

    墨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